1、井下电气焊作业治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平安消费,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展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展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平安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打算)、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平安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消费技术部、平安治理部等部门和总工
2、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视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屡次使用或套用。 6.可以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展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展电气焊作业有可能阻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备或场所平安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备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获得电气焊作业资历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平安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
3、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备状态进展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平安。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平安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平安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装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治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14.电气焊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
4、立即停顿作业。安检员必须全程监视检查施焊地点四周的平安情况及平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携带火种人员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只同意使用火柴)使用情况。 15.严禁在有压力液体或压力气体的容器、管道及带电设备和正在运转的机械上进展电气焊作业。 16.电气焊作业时,要在工作地点及其附近备用一定数量的不燃性材料,以便接收火星、焊渣等高温物品。 17.电气焊工作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必须完全清理施工现场,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汇报调度室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调度员要做好记录。 18.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时运至地面存放,严禁在井下存放。 19.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巷、选煤厂筛分破裂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点进展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 20. 作业完成后,电气焊平安技术措施必须由施焊单位和平安治理部存档。 21.违犯本制度进展电气焊作业时,一经觉察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严肃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没有审批作业单私自开焊的,给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给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未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作业单的人员,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施工的所有单位。 2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