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矿工程部平安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平安治理,标准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分力度,结合《铁矿工程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分标准》和《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的施行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工程部平安奖罚制度。 一平安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那么,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平安消费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明显成绩的职工,视其奉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 1、抵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防止多人严峻伤亡事故或减
2、轻事故危害者。 2、觉察严峻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防止多人严峻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截了当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截了当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防止了死亡的有功人员。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展平安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工程经处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平安消费作出奉献者。 (二)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平安消费治理人员)视奉献大小,每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抵抗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从而防止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平安
3、设备或设备者。 3、觉察不平安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从而防止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严峻事故者。 (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由各工程部进展表彰和嘉奖,报处安监处备案。对平安工作有突出奉献的有功人员,由各工程部上报处审定,由处表彰和奖励。 (四)各队每月平安消费目的责任奖罚,按照工程部与队签订的平安责任目的考核规定执行。 二、平安处分:原那么上按照上级平安处分方法标准执行,对违犯工程部各项治理制度的按照工程部治理制度处分。 (一)对“三违”人员上报安监处,按照《铁矿工程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分标准》,职工扣除平安技能帐户,治理
4、人员扣除平安风险抵押金,缺乏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直截了当违章或事故直截了当责任人,按照公司及处治理方法上报党委工作部给予行政处分,甚至撤职。 (三)对“三违”人员处理,按照停班学习、谈话帮教、以身作则、曝光亮相、行政处分、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展。 (四)凡因违章被罚或事故责任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入党、参加评先、转正、提拔。 附:《铁矿工程部“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分标准》 一、“三违”的识别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的识别 1、违
5、章指挥:是指违犯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消费运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指挥的缘故:不从实际出发,盲目追求完成消费任务;没有平安防护设备,设备、人员、方法等条件不具备;平安认识淡薄,不明白平安技术和规程,不尊重专家与职工的建议,强令或指挥别人冒险作业。 3、常见的违章指挥行为:不按照平安消费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规定对职工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执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对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放任自流等。 4
6、预防违章指挥的本卷须知:摆正平安与消费的关系,当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时,职工能够回绝接受消费任务;加强本身平安素养的培养,提高平安认识,掌握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能够正确处理消费作业过程中遇到的征询题;对违章指挥及时提出批判并予以纠正。 (二)违章作业的识别 1、违章作业行为: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消费运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消费操作、劳动保护、平安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那么,章程、条例、方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平安消费的通知、决定等。 2、出现违章作业行为的缘故:平安技术水平不高,不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明知是违章行为,但冒险作业;明知正确的操作方法,
7、但怕苦恼,图省事而采取违章操作行为;幸运内心严峻,明知这种违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仍采取试试看的违章行为。 3、常见的违章作业行为:不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负责任;觉察设备或平安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接着操作;不执行规定的平安防备措施,对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抗;不按操作规程、工艺要求操作设备;无视平安,无视警告,冒险进入危险区域等。 (三)违犯劳动纪律的识别 1、违犯劳动纪律:是指违犯劳动消费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展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恪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等。 2、
8、常见违犯劳动纪律的表现: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工作时间干私活、办私事;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消极怠工;不服从指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阻碍正常工作;不恪守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分标准 第一章? 施工消费人员共性(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分标准 第一条 按规定应持证而未持证(未经培训的、脱审的、丧失未及时补办的)上岗的,对当事人、负责培训的责任人、安排上岗的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第二条 入井人员不检身或检身不认确实、不服从检身的、不清点出入井人数的、清点不精确的、不填写出入井人
9、员记录的,对把钩工、当事人、井口运输班长分别罚款100元、150元、100元。 第三条 酒后上岗的、没有觉察及制止其上岗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主持班前会的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150元、100元、100元。 第四条 携带烟草(火种) 下井的、在井下(井口棚内)吸烟的、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 第五条 不按规定携带矿灯(自救器) 入井的、不戴平安帽进入井口棚(施工现场)的、穿化纤衣服入井的、戴平安帽不系帽带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班长分别罚款100元、200元、100元。 第六条
10、 未按规定佩带保险带作业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50元、100元、100元。 第七条 在井下拆卸矿灯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八条 破坏或盗窃平安消费设备(材料、设备)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 第九条 擅自离岗(串岗、岗上睡觉)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200元、100元。 第十条 在岗位上干私活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150元、100元。 第十一条 无平安技术措施安排消费的、不按施工平安技术措施施工的,对工程经理、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不立即采取措施的、不及时修正或补
11、充平安技术措施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技术员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第十三条 安排未通过学习平安技术措施的职工参加施工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100元。 第十四条? 对抵抗或举报违章指挥的人员进展打击报复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 在治理“三违”活动中故弄玄虚的、觉察“三违”不立即制止的、包庇包庇“三违”人员的、不向安监部门汇报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100元。 第十六条 平安设备不齐全强令职工施工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 吊桶(吊笼、罐笼、箕斗、矿车、物件、空钩)在运转期间,人员在运
12、转范围工作或穿过(跨越轨道)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300元、200元、200元。 第十八条 现场存在严峻隐患未进展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瞒报或蓄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 发生人身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救灾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上级部门强令停工未经同意擅自开工的,对工程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进入井口棚(施工现场)内穿拖鞋的、衣冠不整的,对当事人、井口把钩工分别罚款20元。
13、 第二十三条 下井(施工作业)人员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20元。 第二十四条 提升容器(吊桶、吊笼、罐笼、人行车)超定员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50元。 第二十五条 施工地点未按规定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的,对平安经理、工程经理分别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平安技术措施贯彻学习的、不认真签字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七条 要害场所(要害工种、固定岗位)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对当事人罚款80元。 第二十八条 要害场所携带上岗的、岗上看书籍(报刊)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九条? 不认真执行岗位
14、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80元。 第三十条 不按时参加班前会的、班前会“六必讲”执行不认确实,对当事人、班长、队长分别罚款20元、50元、80元。 第三十一条? 氧气(乙炔)瓶使用时无压力表或失效的、放置间距小于5米的、吊盘同层排放的、间隔明火小于10米的、无防回火阀或失效的,对当事人、班长分别罚款50元。 第三十二条 电气焊(割)等操作人员不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20元、50元。 第三十三条? 存放气瓶和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对当事人、责任人分别罚款80元。 第三十四条? 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不按规定设
15、置的、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的,对责任人、工程经理分别罚款20元、50元。 第三十五条? 电器设备没按规定使用平安电压的,对责任人、机电队长、机电经理分别罚款50元。 第三十六条 铲车行驶时铲斗内乘人的,对当事人、司机分别罚款50元。 第三十七条 场内机动车辆遇障碍物或转弯不鸣笛的、不减速的,对司机罚款40元。 第二章 治理人员的(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分标准 第三十八条 未建立平安消费责任制或平安治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未层层签订平安消费责任状的,对工程经理、队长、班长、当事人分别罚款500元、300元、200元、100元。 第
16、三十九条 不按规定召开平安办公会的,对工程经理、平安经理分别罚款300元、100元。 第四十条 不按规定组织平安检查的,对工程经理、平安经理分别罚款300元、100元。 第四十一条 在平安检查和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的、虽因整改困难但又未采取措施的,对工程经理、平安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 不按规定对新工人进展平安技术培训的、未签订师徒协议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 第四十三条 工程工程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技术措施或不按规定审批的,对责任人、技术经理、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200元、100元。 第四
17、十四条 不按照《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治理平安工作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四十五条 未制定年度(月度)培训打算的、未按照培训打算落实的,对技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六条 未制定或按期修订应急预案(灾祸预防打算)的、未坚持开展隐患排查的、对事故未按规定进展分析处理的、未按时上报的,对工程经理、平安经理、技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七条 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的、装备劳动保护用品无法满足平安消费需要的,对责任人、工程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进展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的、考核不正常的,对责任人、队长、工
18、程经理分别罚款200元。 第四十九条 上级平安文件没有及时贯彻学习的、没按照文件精神落实的,对工程经理、责任人、队长分别罚款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条 施工现场应值班带班而不值班带班的、记录故弄玄虚的,对工程经理、副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400元。 第五十一条 平安办公会议记录不详细不标准的,对工程经理、责任人分别罚款50元。 第五十二条 接到会议通知无故不参加平安办公会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五十三条 不按规定组织平安活动或活动不认确实,对工程经理、平安经理、队长、当事人分别罚款80元、80元、50元、50元。 第三章 矿建施工
19、严峻、一般)“三违”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界定与处分标准 第五十四条 吊盘升降时工作人员未系好保险带的,对当事人、班长、带班队长、吊盘信号工分别罚款200元、2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五条 乘坐吊桶不系平安带的,对当事人、把钩工分别罚款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吊盘(固定盘、井架) 上工作不戴保险带的、工具不栓绳或不用工具袋的,对当事人、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第五十七条 在吊盘与工作盘平行作业未编制或未执行平安技术措施的,对责任人、当事人分别罚款200元、100元。 第五十八条 吊盘(固定盘、封口盘)孔洞封闭不严的、斜井(巷)超过25度无人员防坠措施的,对责任人、班长、带班队长分别罚款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