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通讯畅通的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华电青岛发电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治理,标准各参建单位的通讯行为,特制定本治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工程建立的所有单位和人员。3.制度内容3.1参建各方(建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工程治理人员(专工及以上)保持24小时开机,不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3.2参建各方(建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工程治理人员通讯方式不断保持最新状态,通讯方式及号码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通讯号码表,并报监理通知各有关单位。3.3参建各方应保持通讯对口畅通,确因特别缘故造成不能对口联络时,各单位治理人员直截了当联络对方上级治理人员,任何一方不得无理由拒接。3.4无特别情况被叫方应及时接听对方,特别情况如:会议、现场噪音太大等,确实不便或未能及时觉察对方来电者,应在条件同意或觉察未接来电情况后立即回叫对方,并说明缘故。3.5对屡次无故不接听,又不主动回叫的考核如下:参建各方(建立、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工程治理班子成员每发生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同时考核工程单位2000元;专工及以上人员(不含工程班子成员)每发生一次考核当事人50元,同时考核工程单位500元。3.6所考核罚款缴纳按工程建立治理考核方法的规定执行。4.附那么4.1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4.2本规定解释权属华电青岛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