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院长)的平安职责 是单位的平安消费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负全面责任; 贯彻执行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平安消费治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平安消费目的并组织施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平安消费工作; 结实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费工作时,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平安消费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员工平安健康的措施; 审定单位改善平安消费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平安技术措施打算,及时处理严峻隐患,对本单位无力处理的严峻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在安排和审批消费建立打算时,将平安技术措施纳
2、入打算,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平安消费措施费用,审定新的建立工程(包括挖潜、革新、改造工程)时,恪守和执行平安卫生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组织对严峻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那么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展平安技术培训和考核; 组织开展平安消费竞赛,评比活动,对平安消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有权回绝和停顿上级违犯平安消费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主持召开平安消费例会,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平安消费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