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 校企合作协议书参考 甲方:学院 乙方: 为了推动学生校外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技术性人才,学院(甲方)与(乙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 1、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的新信息,技术咨询和开展技术协作; 2、为乙方培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转岗工人提供效劳; 3、根据乙方企业的要求,培养我院的优秀学生成为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优先、或择优推荐我院的毕业生; 4、做好实习基地的建立工作。 (1)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提前三个月至半年申报实习方案,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指派
2、较好的实习指导老师,于实习前1个月到实习单位共同商订实习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 1、为甲方学院提供实习基地,委派带教人员指导实习,并对实习提出考核意见; 2、为学生实习、教学参观提供方便。为支持教育,在实习经费方面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3、为学生就餐、休息等活动提供条件; 4、提供必要的劳开工具和劳保用品; 5、提供实习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二、组织保障措施: 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四年,自年月至年月止,如需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