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岩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含劳务企业、外来施工企业): 为规范房建和市政建设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附: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二月三日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建和市政建设市场劳务秩序,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农民工合
2、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发展,根据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 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管理劳务分包市场。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单项工程建安合同额(或中标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劳务分包。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拟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的,应当使用持有相应专业岗位技能证书、与本企业签有劳动合同、并由本
3、企业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职工组成的自有劳务作业队伍。 使用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l0个工作日前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送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岗位技能证书、劳动合同编号、社保缴纳证明、人员名册等相关档案材料进行登记。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没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当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或在劳务作业开工10个工作日前,作为劳务发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分包给其它不具备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由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及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登
4、记表两份(附表2)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审查。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第七条 接受劳务分包合同报送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内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发出合格凭证。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令其改正,并报告市建设局。 第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登记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合同主体是否发生变动、是否签订了补充协议、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支付条款及可能导致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5、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市建设局报告。对于承接业务合同的总额超过其注册资本金1520倍的建筑劳务企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实行重点监控,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第九条 市建设局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核验。 第十条 劳务发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办公、住宿、饮食、文化、卫生等临时设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各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协调和现场管理;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履约及综合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指导、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未执行劳动合同规
6、定,拖欠、克扣劳务人员工资的,发包人应当对分包人所属劳务人员工资采取直接支付的措施。所需款项在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向所承建项目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产安排、质量安全和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劳务发包人的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 劳务分包企业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进入下一步施工作业工序,即为工程质量责任履行完毕。禁止建筑劳务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延期支付或扣留分包人的分包价款。 第十三条 劳务分包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中的特殊、关键岗位和主要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劳务企业全部作业人员中持有岗
7、位技能证书的比例应当达到60以上。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做好人员聘用、劳动合同签订、员工培训、施工班组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劳务价款和工资收支、印章使用、经办人员配备、证明材料归档等管理。 第十五条 实现劳务发包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作业开工前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送真实有效的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附表1),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向社会发布劳务发包信息。 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和交易中心通过其网站等提供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和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表的网上下载和信息接收服务。 第十六条 鼓励劳务发包人积极推行将辅助材料、辅助机械等和人工费捆绑计价的清单计价分包模
8、式;支持有条件的劳务发包人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劳务企业的实际,采取单项分包或其它带有相对综合性质的分包方式。支持和鼓励低资质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为其业务发展创造必要的公平竞争环境。 第十七条 鼓励劳务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劳务发包人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成劳务发包交易,交易中心免收交易费,仅向劳务发包收取场地费。 第十八条 推荐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市【2003】168号文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0214)。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
9、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承包商付款担保及分包商履约担保、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向分包人拨付劳保费等事项。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就所监理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及是否具备合同登记凭证进行审查核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予记入监理日记,发现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已进场施工的,应责令其退场;拒绝退场的应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告。 第二十条 劳务发包人必须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计价方式和标准、结算方式向分包人足额支付建筑劳务分包价款,不得违约拖欠、克扣或拒付。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
10、人垫资带资。 第二十一条 市建设培训中心按照市建设局的部署,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劳务作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劳务发包人或劳务分包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档案。 (一)劳务发包人未报送或所报送的建筑劳务分包登记信息虚假的;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劳务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 (三)劳务发包人未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登记的; (四)劳务发包人未选择符合资质等级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的; (五)劳务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分包价款的; (七)
11、劳务分包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任务的; (八)劳务分包企业未委派项目劳务队长等管理人员的; (九)劳务分包企业的现场作业人员持有岗位技能证书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十)聘用、招用、雇用劳务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克扣或者拖欠员工工资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附表1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doc附表2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登记表.doc附表1: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计划信息表 NO.直接发包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自行完成劳务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单位及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万
12、元)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次劳务分包范围内容及资质等级要求劳务作业名 称工作量(万元)质量工期(天)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疑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劳务分包作业工作总量 (万元)信息发布时间(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备 注注: 1、此表由劳务发包企业根据需要填报; 2、此表可从龙岩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下载和传送。附表2:龙岩市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登记表年 月 日劳务发包人(盖章)项目经理及手机劳务发包人(盖章)劳务队长及手机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次劳务分包范围内容及资质等级要求分项名称工作量(万元)质量约定工期约(天)安全约定分项价款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疑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款(万元)备 注注:此表由劳务发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共同填报后送市造价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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