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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用版.docx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实用版合同的期限具有不确定性,当此类因素致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全面履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补偿的方式规避风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服务合同,欢迎参考哦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住 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住 所:公司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建筑区划类型: (

2、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成都市 区(市、县) 路(街道) 段(巷) 号附 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东南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位于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3、。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

4、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1、住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

5、方米。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

6、费用标准由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2、别墅建筑区划内: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 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

7、/月平方米。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3、 建筑区划内: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

8、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住宅(别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元/月平方米

9、;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 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 元/月平方米; 费用: 元/月平方米;费用: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第八条 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

10、费用由甲方缴纳。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 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11、。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第十四

12、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1、按 元/月;2、按费用收入 %/月。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甲方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三)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车位所有权或

13、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一)网球场:(二)游泳池:(三)电梯轿厢: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

14、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种方式处理: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乙方应当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

15、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二)在销售物业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三)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

16、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四)保证本建筑区划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建筑区划内的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标识系统、环卫处理系统等;(五)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交存、补存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七)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7、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五)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业主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

18、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

19、施;(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十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业主大会尚未设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

20、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1、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业主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倍返还。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

22、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造成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作为招标人选聘或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

23、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第三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在本建筑区划内的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24、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双方协商解决;(二)申请调解;(三)调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九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

25、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四十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样本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外的,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参考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xx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26、及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_;占地面积:_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物业类型:_.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

27、服务;(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六)车辆行驶及停泊;(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

28、年 月_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

29、途。(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

30、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

31、支账目;(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六条管理目标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

32、准和考核标准)。第七条管理服务费用(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

33、并配合维护;(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第八条奖惩措施(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年。第九条违约责任(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

34、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其他事项(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

35、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

36、,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月日表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乙方(购房人、业主):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

37、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概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1.本物业名称:_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类型:_(2)座落位置:_(3)四至:_(4)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三条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定义1.所谓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门内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厅门、楼梯间、抗震结构部位、走廊通道等。2.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

38、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甲方的物业管理职责1.甲方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2.甲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3.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4.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6.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

39、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第五条乙方的监督与保证1.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2.有权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4.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5.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

40、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甲方对共用设备的管理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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