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3 ,大小:30.99KB ,
资源ID:6919800      下载积分:5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91980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紫***】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docx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 和《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的通知 (201*年5月29日国质检检[201*]13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商检研究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质检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1*年第14号公告和总局《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附件一)和《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附件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 一、自201*年7月1日开始,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与口岸到货检验相结合的方式。 二、进口涂料备案书,由总局指定的进口涂料备案机构签发,且仅限于涂料进口报检时使用。已备案的进口涂料备案书对各入境口岸均有效。备案书由总局统一管理印制,委托中国商检研究所发放。 三、进口涂料、石材检验监管收费问题另行通知。 四、总局检验监管司《关于进口涂料和石材等有关检验监管问题的紧急通知》(质检检函[201*]29号)于201*年7月1日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总局检验监管司。附件:一、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二、进口石材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 三、进口涂料和石材对应商品

3、的HS编码附件:进口石材、涂料类商品法定检验HS编码目录2515项下所有编码2516项下所有编码6801项下所有编码6802项下所有编码3208项下所有编码3209项下所有编码附件一: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操作程序 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 为了统一和加强对全国进口涂料检验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外贸部、海关总署201*年第14号公告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8号令《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操作程序适用于进口涂料的备案、专项检测和检验监管工作。2备案申请 2.1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以下简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

4、申请进口涂料备案。 2.2备案申请人应在涂料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备案。 2.3申请进口涂料备案时,备案申请人应填写《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人可从备案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相关网站(.aqsiq.guv.cn)上获得申请表。2.4备案申请人递交备案申请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做出相关声明。 2.4.1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分装厂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 2.4.2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声明。2.4.3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分、品牌、型号、产地、外观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

5、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2.4.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备案受理 3.1备案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人资格、备案申请表和所附资料,并发出《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符合规定要求的,接受备案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申请人应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相关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3.2备案申请人在备案机构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将与申请内容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样品数量应满足实验室专项检测和留样等要求。4专项检测 4.1专项检测是指由专项检测实验室按照中国国家标

6、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1*)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进口涂料中有害物质进行的规定项目检测工作。4.2专项检测项目。4.2.1对于水性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对下列项目进厅专项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和可溶性铅(Pb)、镉(Cd)、铬(Cr)、汞(Hg)。 4.2.2对于溶剂型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对下列项目进行专项检测:VOC、苯、甲苯和二甲苯总和、Pb、Cd、Cr、Hg;对于聚氨酯漆,还应检测游离甲

7、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 4.3最高限量。 4.3.1对于水性涂料,各项目最高限量分别为:VOC200g/L、游离甲醛0.1g/kg、Pb90mg/kg、Cd75mg/kg、Cr60mg/kg、Hg60mg/kg。 4.3.2对于溶剂型涂料,各项目最高限量分别为:苯0.5%(5g/kg)、Pb90mg/kg、Cd75mg/kg、Cr60mg/kg、Hg60mg/kg,VOC、TDI、甲苯和二甲苯总和的要求和限量因涂料种类而异。 其中,对于硝基漆类,VOC750g/L、甲苯和二甲苯总和45%(450g/kg);对于醇酸漆类,VCC550g/L、甲苯和二甲苯总和10%(100g/kg)

8、对于聚氨酯漆类,VOC600g/L、甲苯和二甲苯总和40%(400g/kg),TDI0.7%(7g/kg);对于酚醛清漆,VOC500g/L;对于酚醛磁漆,VOC380g/L;对于酚醛防锈漆,VOC270g/L;对于其他溶剂型涂料,VOC600g/L。 4.4检测方法。 4.4.1VOC:总挥发物含量的测定按照GB/T67511986,密度的测定按照GS/T67501986,水性涂料水分的测定按照气相色谱法或卡尔?费休法(GB18582201*附录A)。对溶剂性涂料,按产品规定配比和最大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4.4.2游离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18582201*附录B)。 4.4

9、.3重金属:原子吸收法(前处理按GB18581201*附录B或GB18582201*附录C,Pb的测定按GB/T9758.11988、Cd的测定按GB/T9758.41988、Cr的测定按GB/T9758.61988、Hg的测定按GB/T9758.71988)。 4.4.4苯:气相色谱法(GB18581201*附录A)。若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规定配比和最大稀释比例计算其含量。 4.4.5甲苯和二甲苯:气相色谱法(GB18581201*附录A)。若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应分别测定稀释剂和各组分中的含量,再按规定配

10、比和最大稀释比例计算其含量。 4.4.6TDI(限聚氨酯漆类):气相色谱法(GB/T18446201*)。若产品规定了稀释比例或由双组分或多组分组成,则先测定固化剂中TDI含量,再按规定配比和最小稀释比例计算聚氨酯漆中TDI含量。 4.5专项检测实验室收到备案申请人的样品后,应按照4.2、4.4规定的项目、方法等技术要求,进行专项检测,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并按照4.3规定的限量要求做出样品所代表涂料产品是否适用于室内装修的结论。 4.6专项检测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时,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申请人,一份交备案机构,一份实验室自存。5登记备案 5.1备案机构收到专项检

11、测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检测结果,在备案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经专项检测合格的,则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并应加注是否适合室内使用;经专项检测不合格的,则签发《进口涂料备案情况通知书》(附8.1)。 5.2《进口涂料备案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涂料性能时,应对进口涂料重新申请备案。 5.3当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备案机构吊销其《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5.3.1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5.3.2累计2次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5.3.3累计3次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

12、的。5.4《进口涂料备案书》仅限于在涂料进口报检时使用。 5.5备案机构应每月末汇总本机构签发的进口涂料备案书清单和有关情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将全年进口涂料备案工作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主管部门。 5.6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其网站(http://www.aqsiq.gov.cn)等公开媒体公布进口涂料备案机构、专项检测实验室、已备案涂料等信息。6进口检验 6.1进口涂料报检时,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办理。已经备案的涂料,应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或其复印件。 6.2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以下规定对已经备案的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6.2.1逐批核查货物与《进口

13、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核查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标签等。在核查中发现不符的,若能及时补齐或更正,则视为符合;否则,按未经备案处理。 6.2.2抽查专项检测项目。同一备案申请人的同一品牌的涂料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进口批次的10%,每个批次抽查不少于进口规格型号种类的10%,所抽取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若出现抽查不合格,则对该品牌、型号的进口涂料逐批抽取样品进行专项检测,至连续5批抽查专项检测合格后,再按照原定比例抽查。 6.3未经备案的进口涂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按照本程序6.4规定抽取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检测,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专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

14、核查。6.4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抽取样品可参照GB31861982(1989)进行。需进行专项检测的,抽取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密封保存,一份用于专项检测。 6.5按6.2、6.3内容核查和抽查合格的进口涂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6.6按6.2、6.3内容核查和抽查不合格的进口涂料,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证书》。对抽查专项检测不合格的进口涂料,收货人须将其退运出境或按有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6.7口岸检验检验机构按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上报进口涂料质量分析和相关统计报表。 6.8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建立进口涂料商品档案。7其他 7.1本程序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7

15、.2本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施行。8附 8.1进口涂料备案情况通知书(格式)附:进口涂料备案情况通知书(格式) 编号: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品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

16、产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装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项检测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论:上述产品所送样品中项目___________不符合标准________之规定。上述产品不予备案。备注:本通知仅对所送样品负责。备案机构_________

17、 (盖章)年月日───────────────────────────────────────── 第18号《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18号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年3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年5月20日起施行。 局长 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我国人民居住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涂料是

18、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3208项下和3209项下的商品(具体商品名称及编码见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专项检测实验室)和进口涂料备案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 专项检测实验室根据技术法规的要求,负责进口涂料的强制性控制项目的专项检测 工作,出具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 备案机构负责受理进口涂料备案申请,确认专项检

19、测结果等事宜。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六条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 第七条备案申请应当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同时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 (四)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

20、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八条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附件3)。 第九条备案申请人收到《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后,受理申请的,由备案申请人将被检样品送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应当与实际进口涂料一致,样品数量应当满足专项检测和留样需要;未受理申请的,可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条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

21、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报告包含内容见附件4)。第十一条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附件5);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十二条《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涂料性能时,应当对进口涂料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一)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二)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三)经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累计3次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22、备案机构定期将备案情况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通过网站 ()等公开媒体公布进口涂料备案机构、专项检测实验室、已备案涂料等信息。 第三章进口检验 第十五条已经备案的涂料,在进口报检时除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外,应当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一)核查《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核查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标签等。 (二)专项检测项目的抽查。同一品牌涂料的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进口批次的10%,每个批次抽查不少于进口规格型号种类的10%,所抽取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第十六条对未经备案的进口涂料,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

23、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并由报检人将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检测,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专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核查。 第十七条按照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检验合格的进口涂料,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八条按照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涂料,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对专项检测不合格的进口涂料,收货人须将其退运出境或者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年5月20日起施行。附件:1.实施专项检测的进口涂料商品名称及编码2.《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格式)3.《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4.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包含的基本内容5.《进口涂料备案书》(格式)6.进口涂料备案专用章样式及使用说明7.国家质检总局指定首批进口涂料登记备案机构8.国家质检总局指定首批进口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