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风政风评议方案 红坪学校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纠办发20102号文件以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促进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加快实现教育强镇目标,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按照县纠风办XX县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以解决损害学生、家长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促进基层学校、行政干部、教师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
2、,促进我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长荣 副组长:陈宜斌 成员:李一山、赵懿、陈石波、向辉忠、阳生贵 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宜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系统基层单位的评议工作。 三、评议范围 全校教师均参与政风行风评议。 四、评议内容 (一)校务公开。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教育收费、财务收支、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当公开的全部予以公开,定期召开教代会和民主 生活会,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理财。 (二)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九不准”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零收费入学,服务性收费和自愿订购部门坚持学生自
3、觉自愿原则,不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不强制学生在校内消费,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社会捐款。 (三)依法办学。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学,维护教育公平,保障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与城镇学生有同等入学机会,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举办各类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重点班。 (四)严谨治教。以教学为中心,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着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学校后勤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培植和弘扬德高业精、敬业爱岗、爱生若子的教风,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严治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干部、教师在履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循私舞弊
4、、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吃喝玩乐,学校财务管理规范,不损公肥私,不侵占公物,不滥补乱发,不乱批乱报不私设小金库 (六)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受理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和反馈等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学校的行政执行力和办事效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有过则改。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按照评议工作规定的动员部署、查找问题、公开评议、落实整改、民主测评等5个阶段制定相应的政风行风评议实施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民主评议。 (二)学校聘请尹金清、朱水平、尹贵生、尹济良、阳发清、尹秋生、阳国辉、曹红日、秦奔富、朱冬华等十位学
5、生家长及曹文华、曹亮、郭园园、郭姣莲、阳丰、阳泽香、阳志清、曹葛、尹丽元、赵新国等十名同学为红坪学校2010年行风评议代表。对本校工作和人员进行监督。 (三)发放征求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及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查找本校和个人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纠正;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将通过了解 被评议对象的政风行风情况、参加评议大会、发表评议意见、参加政风行风问卷测评、督促被评学校落实整改等,积极履行监督和评议职责;整个评议过程要与教育教学紧密结合,着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务求实效。 (四)我校10-11月份进行评议工作。民主评
6、议政风行风综合评价采取民主测评、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政风行风督导员评议、县纠风办和教育局综合考核四种方法进行。总分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占60分,政风行风评议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各占10分,政风行风督导员评议占10分,县纠风办和教育局综合考核占10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身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个重要举措,我校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纠风办关于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7、 (二)务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问题。进行评议时,要坚持把解决存在于个别干部、教师中的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安保措施乏力、财务管理混乱、办事拖沓推诱、吃喝玩乐、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家养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这次活动察民情、知民意、释民疑、解民难、化民怨,坚持重整改、重实效,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取信于民。 (三)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一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风行风评议的要求,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弄虚作假。二是各被评议人员,严禁向评议代表、评议人员、监督员请吃送礼;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并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 红坪学校 2010年10月10日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