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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方案.docx

1、 乡镇低保复核普查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2012年省、市、县民政工作大会精神和《省民政厅省财务厅关于切实增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民政发[2012]11号)要求,为进一步标准社会救助工作,结合我镇实践,决定从2012年3月开端,在全镇发展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为保证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获得分明成效,制订本施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是落实中心、省委“保增进、保民生、保不变”的主要行动,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政流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发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果断清查改正违背低保政策、

2、扩展低保范围、以及“情面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亲身好处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增强政策观念,完善工作顺序,增强标准治理,严格责任追查,是切实维护和保证坚苦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不变的主要保证办法。 二、监察内容 此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首要是清算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状况,对重点问题进行整改。详细内容有: (一)执行社会救助政策状况。重点检查能否存在自行扩展社会救助范围状况;能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预社会救助工作状况;能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治理工作挂钩的景象。 (二)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状况。重点检查能否根据现行社会

3、救助政策,实时将符合前提的坚苦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时作废已不符合前提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改正“情面保、关系保”的状况;能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顺序,特别是镇入户查询、村(居)民主评断和救助对象在镇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的状况。 三、办法步骤 此次低保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从3月开端,5月底前完毕,各村(居)委会要依照本施行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一)宣传发起(3月19日—3月26日)。镇成立工作专班,各村(居)委会成立复核普查小组,召开专题大会发动部署。认真学习《省乡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审定试行方法》。经过政务公

4、开网、镇固定公示栏、村(居)务公开栏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报审批顺序、已保证的对象,加强工作通明度。 (二)入户清查(3月27日—4月10日)。各村对照施行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专班。对已保证的对象要进行一次具体核对,精确审定保证对象。 (三)民主评断(4月11日—4月15日)。各村依据入户查询的状况,4月15日前必需召开村民代表会,对一切对象逐户进行公开评断,并将评断后果填入《低保审批表》栏内;当日进行公示,4月18日将评断后果集中上报到镇民政办。 (四)问题整改(4月16日—4月17日)各村对清查出来对象禁绝,收入超标,存在“情面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做

5、好政策宣传工作,保证社会不变。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办法,改正错误做法。 (五)检查督办(4月18日—5月10日)。镇指导小组到村进行督办检查。督察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听取各村关于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行动状况汇报;检查有关材料、入户查询记载、民主评断记载、公开公示等。每个村抽查的户不少于该村低保对象的60%。 (六)总结整改(5月11日—5月20日)。镇村对此次清算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制订整改办法,5月20日前整改到位,并上报县民政局、监察局。 (七)迎接检查。镇村将专项清算监察暨低保复核普查预备书面资料,迎接县民政局、监察局

6、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各村低保复核普查要严格依照《省乡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审定试行方法》的要求,采取个人请求、入户查询、邻里走访、民主评断、公示布告,上报审核的顺序进行。各村要将低保公示作为二季度村务公开的首要内容。对未入户查询、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评断的,一概视为违规申报,不予受理。 2、严格实行审核申报手续,保证其完好性和有用性。本次复核普查一切低保户要从新书面请求,必需供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各村要认真查对《低保审批表》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能否相符。证件不完全的,一概不予受理,视为主动退出低保。关于家庭坚苦缘由,必需精确、照实填写,不得隐瞒和虚报。 3、严格工作规律。本次复查,入户核对率要到达100%,依照“谁入户查询、谁签字、谁负责”的准则,施行责任追查制。各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复核普查工作,认真组织民主评断,负责签字把关。各村对灭亡核减、依规作废的人员要实时上报镇民政办,全镇统筹安排空白名额。 4、增强指导。各村(居)委会要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精心组织,缜密安排,具体把握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状况和生活情况,保证按时完成低保复核普查工作。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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