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 政 信 息
规范管理,加强督查,完善低保机制
最近,针对我市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低保工作,最终形成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督查”的工作思路。为此,与市财政、监察共同制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民政[2005]263号),出台了六项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是严格把握收入核定政策,规范收入核定行为。在家庭人口和家庭收入的核定方面,必须实事求是,坚持“三从严”,即一方有工作的从严,一方经商的
2、从严,一方务农的从严。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透明。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镇街审核、民政局审批”等几个低保审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缺一不可;建立层层责任制,责任到人,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要求低保对象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实行“三榜”公示制度所有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同时,为保证低保的动态管理,按季实施调整,镇街要按季公布所有享受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防止混吃骗吃低保。对低保对象实施实施分类管理,强化参加公益活动和学习考勤;切实做好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防止混吃骗吃低保,对混吃骗吃低保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并退回不应享受
3、的低保金,凡未退回混吃骗吃低保金的,重新申请时不予审批。
四是加强对低保金的管理,严禁低保金发放中的“搭车”收费 。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低保金的管理和发放;从事低保办理工作的民政部门和社区从事低保办理工作的人员均不得再担任低保金的发放工作,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不得以各种名目扣发低保对象低保金,也不得“搭车”收取各种费用或销售商品,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是明确责任,严肃查处低保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关系低保的,镇街纪检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执行政策不力,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承办人员责任;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
4、要根据《低保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各种名义,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非法获得低保待遇,干扰、破坏国家低保政策执行的,要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访处理工作。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信访处理工作,不得矛盾上交,造成群众集访和上访;对上级转回的信访件要按要求及时回复;对署名举报的,要按要求替举报人保密;对匿名举报信,要将调查情况在社区公示栏公布。
(市城市低保管理中心 白荣芳)
送:重庆市民政局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新闻中心、广电局。
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面山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