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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科大消防系统整改实施方案.docx

1、 医科大消防系统整改方案 医科大消防系统整改方案 为全力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按照XX市公安消防局对 我校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学校决定,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校本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造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平安校园,提高全校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除火灾隐患,为全校教、学、研全面发展、校园稳定和师生员工安居乐业创造良好

2、 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证消防整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成立消防系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任由z兼任,成员由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三、任务分工 保卫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财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经费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的招标组织实施。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的教学馆及有关设施设备的协

3、调、管理。 审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费用的审计。 基建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中的建筑楼宇消防结构、楼况、数据、图纸等情况的提供,全程参与消防系统整改工作。 总务处。负责对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的建筑楼宇管理、水电保障,全程参与整改工作。 整改楼宇使用单位。涉及本单位楼宇消防系统整改单位,全程参与本单位楼宇消防系统整改的跟踪、管理。 四、整改范围及重点 对1998年后学校所建公共区域楼宇消防系统进行彻底整改,包括学生1、2号公寓、新研究生楼、幼儿园综合楼、继续教育楼、留学生管理部、教学馆、新图书馆、生命科学楼、保安宿舍

4、办公楼会堂以及文化活动中心、大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按XX市公安消防局要求,完成消防验收手续。学员综合食堂已装修改造,不作改造计划,只列入验收。 五、整改步骤 (一)10月31日前,保卫处协调找2-3家有资质的设计院,基建处负责提供建筑图纸和楼宇情况,与保卫处全程参与设计院对所有需要整改的楼宇实地查看、论证,并出据消防整改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应包括整改的目的、范围、要求,整改所需要拆除或更换的部件、各单体建筑与学校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联动控制及报警设备。 (二)11月30日前,经学校相关部门对设计要点进行认证、审核,并确定投资估算后,经XX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通过

5、上报学校最终审批立项。 (三)12月31日前,保卫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完成消防整改设计招标工作,并签订设计合同。 (四)2015年1月31日前,中标设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消防系统整改图纸设计和消防设备配置,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XX市公安消防局审核通过。 (五)2019年3月31日前,基建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完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即确定最高限价),经审计处审核后,保卫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等单位编制、审核招标文件,做好施工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招两个标段。 (六)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并签

6、订施工合同。 (七)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消防整改施工工作,中标设计单位全过程跟踪施工监控。 (八)2019年6月底前,完成消防验收。 六、整改顺序及完成时限 (一)整改顺序 根据施工中标情况,一标单位负责学生1、2号公寓、新研究生楼、生命科学楼、继续教育楼、保安宿舍、教学馆、新图书馆。二标单位负责大礼堂、文化活动中心、办公楼会堂、留学生管理部、幼儿园综合楼。各中标单位施工顺序分别按照以上单位排列先后进行施工。 (二)完成时限 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力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消防系统整改,并

7、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消防验收手续。 七、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系统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之中,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二)要密切协调。此次消防系统整改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三)要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实处。 --end-- 篇2:农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农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管理,

8、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XX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学院(部)、各部门均须依照本规定执行,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原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内容纳入综治委工作范畴,消防安全工作由综治委办公室履行职责。综治委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行使

9、奖励和处罚的职权。 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八条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分管学校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九条的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综治委办公室(设在保卫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10、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11、 (七)定期对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学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验收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

12、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综治委办

13、公室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审批; (七)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八)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下列单位(部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超市、接待中心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通信、广播电台等单位; (三)图书馆、展览馆、档案室等场所; (四)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实验、储存、使用部位; (五)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

14、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六)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七)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15、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有学校综治委

16、办公室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综治委办公室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报学校档案室和综治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备案。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17、的障碍物,因物防等特殊原因需要设置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三条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校内出租房屋的,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消防控制室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向学校

18、综治委办公室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学校应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八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学院(部)、各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由责任部门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根据

19、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七)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八)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九)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十)灭火和应急

20、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巡查的内容。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等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第十九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各学院(部)、各部门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填写巡查记录,巡

21、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对检查、巡查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责成有关单位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未经批准,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22、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规定及改正的情况要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

23、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4、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二十五条各学院(部)、各部门应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

25、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各学院(部)、各部门组织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可结合学校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进行,学校在校园网络、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二十六条各学院(部)、各部门应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

26、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七条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学院(部)、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六章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八条学校、各学院(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要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

27、火场指挥部、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应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

28、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三十一条学校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29、第三十四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五条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

30、十七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林学院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林院〔2005〕80号)同时废止。独立学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综治委办公室负责解 篇3:大学消防安全20条 大学消防安全20条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1、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32、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展开更多文章... 第19页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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