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局工程建设排查指导方案 根据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全面排查解决民政工程建设领域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民政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为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排查重点 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
3、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三、排查环节 (一)找准突出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摸清存在问题的底数。 (二)深刻分析原因。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分类做出处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4、对一般违规问题,要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要从加强制度建设的层面,研究和采取治本之策。 四、排查方式 排查工作自2012年1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2月上旬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2年1月13日2012年1月25日)。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请各单位于2012年1月25日前将报表、排查工作总结(主要是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报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监察室),书面和
5、电子版各一份。 (二)全面检查(2012年1月26日至2月1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市民政局已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东屏,副组长:余爱珍,成员:王庆林、李家荣、高志友、陈先文、张茹、张继新、尹学萍、洪迎春。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承担日常工作。局属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局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格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严格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排查工作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自查不认真、填报不实,在监察中发现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严格的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拒不纠正、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政策研究。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分不同情况,准确分类定性,明确处理的政策界限,正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要把排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要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排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