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维修人员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各自需要,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员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一年。经甲乙双方协定,双方须遵守以下的合同内容: 一、甲方招收乙方为汽修厂的工人,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日,期间提借用工资不得超过实际工资的30%。 二、乙方负有工具丢失,修理损坏。修理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元的抵押金,作为赔偿的保证。押金的交付方式是从前两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合同期满之时,押金返还乙方。 三、合同期间,乙方每月享有四天假期,假期的方式为请假,每月请假超过四天的,超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对于无请假的员工,甲方应适当的奖励。 四、甲方负有对方的食、住、工伤医药的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严重失职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由于乙方的自身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触犯国家法律的。 六、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补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反之,乙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甲方退还两个月工资,以作为对对方的补偿。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_年_月_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