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长(经理)平安消费责任制矿长是煤矿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者,对煤矿的平安消费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平安消费和处理煤矿事故的才能,依法通过培训,获得矿长证和平安资历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实在搞好煤矿的平安消费工作。 第1条 认真组织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消费、建立过程中恪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装备习惯工作需要的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并保证煤矿消费、治理过程中所装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 组织建立
2、、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平安消费责任制、职能机构平安消费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展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煤矿平安目的治理制度、平安奖惩制度、平安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平安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治理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平安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展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平安消费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平安消费投入打算,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祸预防与处理打算,并组织施行。 第8条 积极
3、在煤矿推行平安消费新技术,开展平安消费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平安监控系统报表等进展批阅、签字,觉察异常及时处理。 第10条 实在保证煤矿消费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平安消费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平安消费指示、分析平安消费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存在的严峻征询题和平安隐患、制定处理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平安消费中的严峻决策。 第12条 经常深化煤矿消费现场,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
4、 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实在提高本企业的平安治理水平。 第14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施行本单位的严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展相关的平安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平安消费工作,自觉接受监视。 第17条 负责审核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 第18条 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平安措施。 第19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展健康检查。 第20条 确保煤矿依法消费,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才能消费。 第21条 煤矿发惹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消费平安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