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车间副主任平安职责(一)水电车间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平安责任。(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并经常深化现场和班组,检查两票三制“和其他平安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三)参加本部门年度两措“打算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打算负责组织施行。(四)参加或组织制订重要操作工程的平安技术组织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后组织施行。负责组织定期的运转分析、事故料想和反事故演习。(五)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平安分析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平安征询题提出改良措施,并负责组织施行。(六)负责审查本部门各专职工程师(技术员)拟定
2、的有关平安技术措施、规程制度的修正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良等设计方案。(七)按照电力行业电业消费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或其他不平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八)因以下缘故引发的事故应承担直截了当收理责任:如违犯平安消费法和平安职责,或分管范围平安消费责任制不落实;贯彻上级两措、整改打算不落实;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治理松驰,考核不严,规章执行不力;职工平安培训不落实,造成职工不明白平安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对严峻设备缺陷或隐患未及时组织处理;管辖范围或设备平安设备不完备;无票工作或平安措施不完好审查把关不严等。发生以下事故应承担领导责任并按规定受相应处分:发生电气误操作、重伤、火灾、环保污染事故,以及人身死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