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灯收发充电工平安消费责任制 1、 矿灯收发、充电工要按矿部规定的灯牌(或上岗证)发灯,做到三不发灯“(矿灯充电缺乏不发灯,代领矿灯的不发灯,矿灯有失爆的不发灯)。矿灯收发充电工对矿工领取矿灯都要登记,在下班时要按登记检查矿灯收回情况,觉察有人不交矿灯要与井口检身工核对人数,并立即向矿部汇报。2、 矿灯收发充电工在回收矿灯后,要进展清洗灰尘和杂物,检查矿灯螺丝是否齐全,灯头是否失爆,觉察征询题立即处理。3、 矿灯收发充电工对每盏矿灯编号,按编号发矿灯,做到矿灯发出数、灯架上灯数、矿灯冲洗修理数相加,要与总数相符。4、 矿灯收发充电工要严格执行初充电时间,在充电48小时后,要补充一次蒸馏水,充电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充电完毕放电2小时后,才能发放使用。5、 矿灯收发充电工要按标准配制电解液。6、 矿灯手法充电工要做到矿灯房保持清洁卫生,配制电解液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室内要空气畅通。7、 矿灯收发充电工觉察不交矿灯私自充电现象,要立即向矿部汇报,按规定进展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