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方法、评分方法第一条为深化开展全国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平安消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消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化开展企业平安消费标准化建立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消费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平安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根本条件: 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平安消费目的:考核年度内到达平安消费目的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辟煤量、预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到达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平安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
3、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
4、专业不低于60分。 第六条考核检查过程中觉察申报煤矿有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总那么所列的严峻平安消费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待隐患排除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鼓舞煤矿企业采纳煤矿平安风险预控治理体系标准(AQ/T1093-2011)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创立工作,其指标与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根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对标确认,报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备案后可援用,但考核评级工作须按照本方法执行。 第八条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一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平安监察局负责,详细的评审工作委托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承担;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
5、负责。 第九条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企业申报、现场考核、等级认定、公示发布、颁发证书的程度进展。 第十条平安质量标准化煤矿的检查考核。 1.平安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全国煤炭行业每年进展一次;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半年抽查1次;矿每月进展1次全面自查。 2.对被取消和未获得平安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须责令其停产整改;对逾期未整改达标的,提请地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大平安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定平安质量标准化等级提升打算,不断改善煤矿平安消费条件。 第十二条各级地点政府和煤矿企业应实行平安质量标准化鼓舞政策,对被评为一级、二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的煤矿给予鼓舞。 第十三条省级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可按照本方法和工作实际,制定施行细那么并上报备案。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煤矿平安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方法(试行)(2004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