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平安检查和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医院消防平安领导小组对医院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制度,按照考评成绩施行奖励和处分。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按照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平安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平安制度,为消防平安做出突出成绩者;
2、觉察严峻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觉察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防止严峻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推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竞赛中获得优良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良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照情况予以
2、罚款:
1、不履行消防平安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平安制度,对消防平安工作造成阻碍者;
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医疗、教学、生活、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平安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照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查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同意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展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恪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严峻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犯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