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站平安消费责任制物业站是公司生活福利、后勤效劳系统平安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必须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平安消费治理的根本专业知识。 一、平安职责 第1条 应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工作,在生活福利、后勤效劳、医疗卫生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标准等规定。 第2条 组织对严峻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器材供给,抓好伤员的抢救、护理工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3条 监视有关科室、区队做好员工的生活福利工作,负责职业健康职责范围内的的工作。 第4条 加强对相关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科室的工作。 第5条 定期组织后勤效劳系统平安大检查,监视落实整改
2、措施,为员工制造良好的平安生活环境。 第6条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做好员工住宿、饮食的平安治理工作。 第7条 负责公司的根本建立。 二、责任追查 第8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造成严峻后果,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9条 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0条 因本身缘故,不能保证分管范围内正常平安消费投入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1条 对严峻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器材供给不及时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因生活福利、后勤效劳工作未做到位造成事故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分管的科室、人员不能协调工作,阻碍平安消费的,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4条 基建工程未按行业要求施工或存在平安隐患,阻碍平安消费或员工生活的,负主要责任。 第15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按照情节严峻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