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煤分公司平安消费责任制1、精煤分公司对所辖选煤厂的平安工作负全面的领导、治理责任,履行以下职责2、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集团公司关于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平安的决定、决议和指令,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查。3、统一安排部署精煤公司平安消费工作,指导、监视、考核所辖各选煤厂平安消费工作开展情况。4、健全完善各级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平安治理制度,建立起平安长效机制。5、建立平安目的治理制度,并层层分解,严格考核。6、建立健全平安消费监视治理体系,组织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7、建立完善平安消费鼓舞制约机制,习惯平安消费方式的开展,不断改良平安考核、奖罚等鼓舞制约的方式方法和制度。8、组织制定重特大消费平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所辖选煤厂的抢险救灾工作。9、催促、检查各选煤厂平安投入的落实情况。10、保障职工平安权益,落实职工平安工作的主体地位。11、制定年度平安培训教育打算,办好各类培训班,监视检查所辖选煤厂的平安培训工作落实情况。12、定期召开平安例会,研究处理日常平安消费中存在的重要征询题。13、按上级规定和平安消费实际,组织平安消费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