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机械的平安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机械治理,消除和减少施工机械损害,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平安技术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机械的治理 1、公司统购的施工机械,尤其是起重机械,物资部应保存好购置合同及发票、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消费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技术说明书、质保单等材料。并将技术说明书报送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各一份。 、物资部应按相关规定到建委申请起重机械登记编号。 3、各工程部应建立本工程部施工机械治理台帐、维修保养记录,并将台帐分别报送物资部、工程部各一份。 4、物资部应建立公司施工机械总台帐、掌握施工机械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条施工机械使用完,入库前必须
2、进展检查,确认完好后入库。 第四条关于施工机械出租赁方的治理,物资部应对出租方进展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册,并将名册下到各工程部。 第五条工程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平安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 第六条施工机械的安装与验收。 1、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展设置。 2、施工机械安装前必须对安装人员进展平安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平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展操作,安装时设专人指挥。 3、现场固定安装的机械设备应搭设防护棚,设置平安操作规程牌。 4、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由专业安装队进展安装,安装队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 5、施工机械安装完,按平安验收制度组织验收,经历收合格的施工机械应悬挂验收合格证。 6、施工机具试运转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展,并填写试运转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