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区平安目的治理制度
1、通防区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通防区区长是通防区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是分管工作的平安第一责任人,队长为本队平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所确定的平安治理目的,每月组织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以确保制定目的的完成。
3、每月由区领导班组不定时抽查考核班组及个人确保目的实现的详细方法。
4、每月要定期召开平安消费会议,并对各班组进展日常平安活动考核。
5、采取奖励与处分相结合的方法,推进平安消费深化开展。
6、井下一旦觉察瓦斯隐患现象,队长必须半小时到达事故地点,一小时跟班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通风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