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上起重作业平安技术规定1 水上起重作业应严格恪守水上作业平安要求,吊运作业必须使用标准指挥信号。 2 当吊车操作人员的视野被挡住时,必须停顿起重作业。 3 对走到起重作业范围内或重物下的人员,吊车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其发出警报。 4 在吊车进展起重作业期间,吊车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5 吊车停顿使用时,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 6 起吊工作完毕后各锁定装置必须锁牢。 7 吊索和钢丝绳一定不能打结。 8 当有重物压在吊索、钢丝绳上时,不能将其从重物下抽出。 9 起重人员不得将手置于吊索与被吊重物之间。 10 接触钢丝绳时必须戴手套,严禁用裸露的手在钢丝绳上滑动。 11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明晰被吊物体的
2、重量,严禁吊超过平安工作荷载的任何重物。 12 进展起吊作业前应去除被吊物体四周的阻碍。 13 使用多根绳索吊物体时,应保证每根绳索的负载相等。 14应选择好吊挂各类构件的位置进展吊装。 15 在向水中抛放各类构件时,指挥抛放的人员应留意施工区域内无人时再抛放,严防将人带入海中。 16 搬运各类构件时应留意平安,搬运各类构件的人员应穿适用的工作鞋。 17 向水下抛放各类构件时,潜水员必须出水。 18水下潜水员严禁在悬吊着的重物下工作。 19 吊索的收紧或放松,必须按水下潜水员的口令进展。 20 严禁潜水人员沿吊索攀爬上升或与被吊的物件一起上升。 21 在吊运过程中,当觉察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操作时,应停顿吊车操作人员的吊运作业,必须待采取纠正措施并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开场吊运作业。 22 吊车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如觉察吊车存在缺点或运转反常等情况必须停顿吊运作业,只有在缺点排除后才能重新开场吊运作业。 23应定期对所有的起重吊具、索具进展维护、保养,不符合要求或已到达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严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