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监区消费助理平安消费责任制 掘进监区消费助理协助监区正、副监区长做好监区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消费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消费方针、政策,恪守国家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平安消费的文件、指令,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 第2条 在监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副监区长搞好平安消费治理工作,当好助手,完成各项消费任务。 第3条 协助副监区长召开平安会、隐患排查会,并对有关征询题催促落实整改。 第4条 深化现场,严格按三大规程“组织指挥消费,狠反三违“。 第5条 深化井下现场,加强消费现场平
2、安治理,掌握现场的平安消费情况,及时觉察和处理各种隐患和征询题。发惹事故时,立即组织处理、抢救,及时汇报,保护现场。 第6条 消费现场觉察有严峻平安隐患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的同时,停顿消费并及时处理,坚决执行隐患不除不消费,不平安不消费“的原那么。 第7条 抓好关键部位及消费薄弱环节的平安工作,在消费现场发生各类事故或地质条件变化阻碍施工时,必要时,应盯在现场组织处理,确保工作顺利进展。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查 第8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给予掘进监区消费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学员或者强令干警职工、学员违章
3、、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9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监区消费助理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0条 掘进监区消费助理对本监区的平安消费工作负一定责任。 第11条 在本监区发生严峻平安消费事故时,掘进监
4、区消费助理不积极协助监区长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任守的。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第12条 监区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消费隐患排查会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掘进监区消费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觉察、整改掘进平安消费隐患,掘进监区消费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 ,掘进监区消费助理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5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汇报有关领导的,掘进监区消费助理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审查中,掘进消费助理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对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