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主管的平安职责
(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平安工作,是分管专业平安第一责任人,对部门部长负责。
(二)及时组织本专业学习公司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平安相关文件,推行平安消费经历,汲取不平安事故教训。
(三)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电业平安规程》、《防止电力消费严峻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平安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经常深化现场和班组,检查平安措施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四)负责专业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系统、检修作业等危险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组织制定预控措施,并监视执行;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本安体系建立、施行工作。
(五
2、参加本部门年度“两措”打算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对审批后的“两措”打算组织施行。
(六)参加和组织制定重要检修技改工作的平安技术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组织施行。
(七)负责组织定期的平安分析、组织本专业的平安大检查、指导专业开展平安活动、协助安监部及部门开展反事故活动等。
(八)参加本部门每月召开的平安分析例会,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不平安征询题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
(九)负责审查本部门技术人员拟定的本专业的有关平安技术措施、规程、标准的修正补充意见及设备改造、系统改造设计方案。
(十)按照《电力消费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本专业有关事故或其它不平安现象
3、的调查分析工作,做到“四不放过”。
(十一)协助部门平安主管搞好本专业的消防工作、平安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本部门检修工艺规程、检修文件包、作业程序文件,确保检修维护工作标准符合平安法律法规要求。
(十三)治理本专业设备点检、检修的组织与施行,组织开展机组打算性检修、临修和技术改造等,确保检修过程平安。
(十四)负责组织本专业检修、技改质量的验收,对检修与技改质量平安负责。
(十五)负责提报本专业平安培训需求,组织开展本专业日常平安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视本专业、班组及所辖外委承包商的三级平安教育培训;检查对本专业“三种人”的日常培训工作;监视检查建立本专业平安培训档案。
(十六)组织本专业参加本部门日常平安检查和平安例行工作;积极参与季节性平安大检查和各类平安活动;落实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
(十七)组织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防备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负责组织排查、治理本专业所辖范围内的装置性违章;负责管辖范围内反违章工作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
(十八)及时组织本专业学习公司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平安相关文件,推行平安消费经历,汲取不平安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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