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治理人员、特别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1、施工治理人员、特别工种是指必须通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获得相应上岗资历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工程经理、工程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平安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平安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治理人员、特别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治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治理人员、特别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治理、筹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觉察征询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别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治理人员、特别工种严禁无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