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的治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活力构医疗废物治理方法》的要求,按照《医疗废物治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展治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治理责任制。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治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治理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实在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平安治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往医疗废物暂储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储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展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储存点加锁由专人治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治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分;对造成严峻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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