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文工程师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本专业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程及技术规定,严格按规程规定进展工作。第二条 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审核、组织施行和总结,上报材料及时精确,搞好物探治理。第三条 负责搜集整理水文地质材料,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严格按要求编制各种水文地质图纸。第四条 负责本专业的技术报告和总结,经常及时地深化现场,实测和掌握现场情况。及时编制地质说明书,为消费提供可靠按照。采区和工作面完毕后,及时编制采后总结。第五条 负责雨季防排水打算的编制及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矿井消费打算、规划、采区设计、水平延伸设计的编制审批工作,及时提供开辟,延伸工作面的各项任务。第六条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二、责任追查第七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与水文工程师警告;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监查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八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水文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2)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3)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3、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第九条 对本人承担的水文图纸材料整理等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条 在为有关设计中提供的水文地质说明书等根底材料中出现明显失误的,水文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一条 未执行图纸和相关水文地质材料治理制度,阻碍现场施工或其他平安、技术治理工作的,地质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二条 未及时进展施工现场地质的测量工作,或觉察征询题未及时处理,地质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三条 未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地质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四条 对煤矿防治水等严峻平安隐患排查、治理未进展有效监视的,地质负工程师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五条 对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质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六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审查中、成心故弄玄虚的地质工程师负直截了当责任。第十七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