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治理制度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由各部门治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负责治理。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展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展一次培训。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展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次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展。第四条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治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五条 按照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展调整、补充。第六条 对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功能及使用范围;(二)消防设备、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