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二十一: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办理指南
一、项目编号:蓟水审-021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三、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期限在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3、项目建议书及审查意见和批复(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研阶段合并的除外);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
2、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除上述材料外,如有可能,请提交水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前的其他论证报告(如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移民安置专题报告或相应的审查批复文件),以便审查。
受理标准:
1、 申办人提供的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在当日内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受理人填写《审批流程表》,同时将《审批流程表》、申办材料转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批。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不予受理理由及需要补
3、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二)审批
标准:
1、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 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 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岗位责任人:规划科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批。
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初步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批意见转送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批标准的,中止审批。必须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送复审人员。
(三)复
4、审
标准:同审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规划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初步审批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批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批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批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批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按原渠道退服务中心。
(五)
5、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和应缴费数额和办法。
2、审批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定审批文书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附件:1、《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的一次性告知书》;
2、《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附件1:
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
6、查的
一次性告知书
一、 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水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份);
3、项目建议书及审查意见和批复(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研阶段合并的除外);
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除上述材料外,如有可能,请提交水工程建设项目核准前的其他论证报告(如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移民安置专题报告或相应的审查批复文件),以便审查。
二、审批标准
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3、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
三、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期限在内),如遇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日。
附件2: 水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蓟水申字[ ] 号
申请单位(人)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申请项目
名 称
说 明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