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票统计及考核规定
1、执行完了的工作票(含平安措施交底单)由各专业运转专工收回审查,按票号标准装订成册保管三个月,并在每月2日统计合格率后(只对“已执行”的工作票统计合格率,“未执行”、“作废”票只统计数量,不计入合格率;统计月工作票合格率公式=月合格总票数/月已执行总票数×100%)上报厂安监部门,其中热工、继电专业的平安措施操作票由本车间专工统计上报,同样作为两票合格率统计。
2、厂安监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作票统计结果及时进展抽查,觉察故弄玄虚的、统计检查不认确实厂部将严肃处理。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工作票,厂部将进展考核:
3.1工作任务栏、时间
2、栏、签名栏出现涂改和勾划现象,票面字迹潦草或票面其他部分涂改超两处。
3.2? 实际有双重名称但填写时遗漏;工作票三种人漏签名、代签名、签名复写;票面上出现未经批准的工作票三种人。
3.3? 工作内容不详细,工作地点不明确。
3.4? 划封线不符合要求。
3.5? 平安措施所用术语不符合电力系统规定。
3.6? 平安措施不当或不完善,同现场实际不符。
3.7? 错误使用一、二种工作票或一、二级动火工作票。
3.8? 提早开工或逾期不办理终结手续。
3.9? 工作票编号错误或漏编号。
3.10? 工作票丧失和破损严峻。
3.11? “已执行”、“未执行”、“作废”章漏盖、盖章位置错误、用章错误。
3.12?? 危险点分析未按实际进展填写、未采取有效防备措施、未向全体工作成员交待、参加工作人员未全部签名、交待危险时间早于开工时间。
3.13 它违犯安规及有关规定的。
3.14工作票不合格范围同样适用于动火工作票,同时要求动火工作票的动火详细部位、动火点、附图必须明晰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