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副矿长职责
1.对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严峻事故隐患或行业内发生严峻事故后,配合矿长开展矿井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举一反三排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进展监视落实。
2.参与矿长组织的年度平安风险评估工作,牵头编制年度平安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参与专业风险专项辨识工作,建立可能引发事故发生的严峻平安风险清单,评估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平安消费重点工作,监视涉及严峻平安风险资金投入、管控措施落实工作。
3.统筹安排、部署、落实、监视、考核、评审、验收矿井平安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平安培训执行过程中的各项详细工作。
4.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平安监视检查规定》制度,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现场跟踪严峻平安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觉察征询题安排相关人员及时整改。
5.监视严峻平安风险及岗位平安风险点公告及平安风险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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