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仓库消防平安治理制度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物资的堆放严禁阻止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平安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物资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展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需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物资,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平安通道间隔。详细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