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装载机司机平安消费责任制
叉车、装载机司机是本岗位平安消费直截了当责任者,必须纯熟掌握《道路交通平安法》、《道路交通处分条例》和相关知识并以法通过培训,获得驾驶资历证和特种作业资历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认真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
第3条 严格执行《叉车司机平安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平安操作规程》及有关平安技术措施。
第4条 熟悉叉车、装载机构造、功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
第5条 负责各类设备及物资的搬运、摆放工作。
第6条 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工作。
第7条 慎重驾驶,
2、文明行车;做好防火、防盗、防冻、防寒工作。
第8条 按时参加平安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平安操作技能。
第9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查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1条 未执行平安消费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违犯《叉车司机平安操作规程》、《装载机司机平安操作规程》、《道路交通平安法》及有关平安技术措施,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工作中不熟悉叉车、装载机构造、功能、原理及维护、保养知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损害的,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
3、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未配合业务部门进年检、年审工作,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设备及物资搬运、摆放工作出现征询题,叉车、装载机司机负直截了当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不参加各项平安技术业务培训,叉车、装载机司机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叉车、装载机司机敏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遵守《道路交通平安法》,违章驾驶车辆的;
(二)屡次违犯交通法律、法规,没有改正的;
(三)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觉察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平安监察机构及交通执法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发生交通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叉车、装载机司机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严峻事故的;
(二)伪造、成心破坏严峻事故现出的;
(三)阻碍、干涉严峻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19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行车司机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行车司机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20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判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