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电场设备专责治理制度
一、为加强设备治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平安、经济、稳定运转,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场。
三、专责人的职责
1. 定期对所辖设备巡回检查,及时、精确的掌握设备运转情况,觉察征询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向风电场负责人汇报;
2、负责设备消缺、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负责;
3、制定设备检修打算;
4、编制所属责任区设备的备品备件打算;
5、定期进展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状态分析。
6、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7、负责所辖设备台账的记录;
设备巡检台账:按照现有的巡回检查台账记录;
设备定期维护台账:
2、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姓名、维护工程、觉察征询题、处理情况、更换部件;
四、设备责任区划分的原那么:
1、责任区划分应明确详细范围;
2、设备系统划分应无遗漏;
3、风电场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统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集电线路、箱变及风机:
3.2二次部分:操纵室、继电保护室所有设备(除照明、取暖外),站内二次端子箱、所有设备二次系统、风机通讯、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3消费辅助系统系统部分:场区内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设备、取暖设备、生活设备、设备建构筑物(包含护坡、道路、围栏、大门)。
五、巡检时间规定: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执行。
六、专责人的设置
各风场应按照实际情况明确设备划分,每个设备责任区设立第一专责人、第二专责人互相配合工作。
七、专责人的考核
公司、风电场应按照设备运转和维护情况、专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专责人进展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