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监理施工方案(措施)审查、备案制度
1、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的报审文件进展审查:
1.1 审查施工平安治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立平安文明施工治理的需要;
1.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安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立标准强迫性条文和平安工作规程的要求;
1.3 审查平安文明施工筹划方案(或施行细那么)是否满足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备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平安技术标准及平安文明施工要求;
1.4 审查现场施工人员
2、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平安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1.5 审查承包单位分包治理是否满足有关治理规定;
1.6 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平安防护用品(器具)的平安功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1.7 审查承包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操纵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1.8 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立标准强迫性条文、施工平安操作及平安防护的需要。
2、审查要点
2.1 程序性审查
是否有编制人、审核入、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专项施工方案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不符合程序
的应预退回。
2.2 符合性审查
必须符合平安消费法律、法规、标准、工程建立强迫性标准;必要时应附有平安验算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有紧急救援措施。
2.3 针对性审查
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治理方式、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