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平安作业证》的治理制度
1、《断路平安作业证》由厂武装保卫处负责治理。
2、《断路平安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应填写断路地段所在的位置图、断路缘故和时间、断路时所采取的平安措施,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平安作业证》后,由工程负责人填写断路施工中采取的平安措施并签字。
4、施工单位负责治理现场,设立断路标志、绕行标志、平安围栏、平安警告和夜间红灯标志。
5、断路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经负责断路工程的申请部门和许可证检查后,恢复交通。
6、断路作业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7、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办好的《断路平安作业证》后,交武装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并留存一份,交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断路动土应同时按《动土平安作业证》规定办理。
9、武装保卫处审批《断路平安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调度、消费、平安、医务等有关部门。
10、《断路平安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平安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平安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回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