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场所平安治理制度 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会议室(大礼堂)、楼梯等公共场所平安治理的原那么是谁主管(主办)、谁负责“。 二、公共场所须有专人负责治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公共场所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平安治理规章制度。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平安通道畅通,必须装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设置应急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场所装备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由专人治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损坏,违者处分。 五、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电源治理,实在执行平安用电规定,严禁乱接拉电源,严禁各种违章用电,严禁超负荷
2、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紧密火源治理,实在执行平安用火规定,严禁各种违章用火、玩火。 七、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具备各项平安措施,进展平安检查、整改隐患,贯彻平安第一“的原那么,组织执勤人员,做好值勤工作,维持秩序,处理违章或应急事件。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各类刀具、凶器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要妥善保管,防备在公共场所丧失、失窃。 九、进入公共场所应文明礼貌,恪守各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哄闹、肇事、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流氓、有伤风化、损坏公私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发惹事故或案件,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院保卫处或报警,协助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