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消费业绩考核、奖惩制度
(一) 矿井实行平安消费责任制监视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各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展监视检查与考核。
(二)矿井在平安消费监视检查时,应把各单位平安消费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平安消费责任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未认真落实的情况进展通报、责任追查,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 各级平安消费责任制落实情况要作为季度、年度平安消费业绩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中。
(四) 对未认真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造成消费平安事故、财产损失、严峻事故隐患等,要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查执行公司及矿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