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检员平安职责
1、检验人员应对本岗位的平安工作定期检查,觉察事故、火灾及其他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上报站长;
2、检验人员要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不许撤离本工作岗位;
3、检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超功能使用。检验员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本卷须知后方可进展操作;
4、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并认真维护、保养仪器和设备;
5、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觉察异常时应立即停顿使用,排除缺点后方可接着使用,严禁使用带缺点的仪器、设备检测;
6、发惹事故后,检验人员应及时进展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因玩忽职守,违犯操作规程及擅离工作
2、岗位造成事故者,要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情节严峻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7、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县及站制订各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实在加强对营运客车的平安例检工作,保障营运客车运转平安;
8、平安例检员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站相关要求对营运客车进展平安例检,认真填写平安例检记录,完善平安例检档案;
9、平安例检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机动车平安例检的技术新标准、规定,并将其应用到日常平安例检工作中;
10、平安例检员要认真审核上一班次平安例检记录,不准超期例检,如有超期必须核查请假记录或包车记录,对不按要求例检的营运客车提请站对其按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11、应配合营运客车平安检查员做好平安例检工作,严禁其他非平安检查员从事平安例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