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总工平安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平安消费和平安技术治理规定,对本单位平安消费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打算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打算,并催促执行,对执行中觉察的征询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工程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备、特别施工设备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平安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施行,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如有工程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平安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方式,直截了当对主管或直截了当参加施工的人员进展),履
2、行签认手续;并主持审查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平安施工方案是否齐全、可靠,技术交底是否详尽、全面、有针对性,且详细操作的工人是否都已签字。
4.领导平安技术攻关,认真汲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平安技术措施和平安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施行。
5.组织并主持各种平安设备、设备的审查和验收,觉察征询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平安消费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7. 对公司平安部门亲切配合,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将公司提出的征询题认真整改。
8.每个工程开工前要将该工程的平安达标打算报公司工程部;
3、年初要将本单位的平安达标打算报公司工程部,其中平安文明优秀工地“(红牌工地)要到达33%以上。
9.组织平安治理人员,每月进展一次平安检查,每月25日往常将反映本单位各工程平安隐患及陈列顺序的《分公司平安检查情况月报表》上报公司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集中整理并在全公司内公布。
10.严格恪守特别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平安消费治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工队)的各项平安消费教育;每年对职工(包括民工)的平安教育(听讲座、看录像等)要符合第9.3条的规定。
11.工程上的专职平安员装备数额要符合第2.6.款的要求。
12.协助分公司经理同每个新开工工程的工程经理签订平安责任状;
13.监视本单位所购置的平安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平安部门同意批准;
14.支持本单位平安员的工作。
15.所选用的联营队伍必须平安素养高,未经公司平安部门同意的联营队伍不得选用,且必须签订《平安消费合同》,《平安消费合同》见附表。
16.积极协助经理、书记上缴平安治理基金。
17.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平安奖罚方法并严格执行。
18. 参加因公伤亡及严峻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缘故,提出防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