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转队机电副队长平安消费责任制第一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队的消费、平安及其它各项指标的完成。 第二条 负责机电设备运转情况的调查治理,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机电设备完好率到达98以上。 第三条 负责设备的维修记录检查、设备验收,设备回收。 第四条 负责对本队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与总结分析。 第五条 深化实际,检查队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抓好分管工作,努力完成集体研究交办的各项任务,定期向队长汇报交派任务的完成情况,提出存在征询题的改良措施。 第七条 对检修完的机械、电器设备与机电技术员进展验收,确保检修质量。 第八条 对机加工或检修不合格的配件或设备,应负治理责任。 第九条 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的检修,保证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