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科暗查暗访制度
为加强对我处平安消费工作的监视检查,提高平安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治理水平,结合我处平安治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暗查内容:
1、各单位负责人平安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2、各单位平安工作情况,包括:站、区、中心治安保卫、消防治理、重点部位防护、平安员治理、车辆、养护施工、用电治理、饮食卫生、监控警报、收费保洁维修人员车道穿越、收费人员交接班等。
二、时间安排:治理处平安科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对全线各单位进展暗查暗访,暗访在每月的25日前完成。治理处领导、主管领导按照工作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检查。
三、暗查方式:
1、平安科
2、会同收费科结合进展;
2、按照治理处领导安排进展专项暗查;
四、暗查要求:
1、参加暗查人员要品行端正,坚持原那么,实事求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征询的不征询。
2、暗查暗访人员要对不平安行为当事人现场处置,并构成书面信息,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反响。
3、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暗查暗访工作,对暗查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限期认真整改,并及时反响。
4、暗查暗访由两人以上组成开展工作。
5、暗查人员不履行职责,故弄玄虚,一经觉察要严肃处理。
6、在暗查中觉察不平安行为当事人违规违纪征询题,按治理处相关规定处理。
五、暗查暗访工作中觉察的征询题按《青银处平安员月考核方法》执行。
1、暗查暗访工作计入各单位季度考核内容中,成绩将阻碍本单位季度考核总成绩。
2、暗查暗访工作中觉察的平安员征询题按《平安员治理方法》相结合,将在平安津贴中扣除。
3、平安科建立暗查暗访汇总表,由专人负责,定期汇总情况并于每月26日前反响至各单位(节假日顺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治理处平安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