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食品的停顿运营、召回的治理,确保食品平安,按照《食品平安法》、《食品召回治理方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觉察所运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立即停顿运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消费运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顿运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展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顿运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顿运营的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消费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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