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厅、娱乐、影音放映场所消防平安制度
一、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在出入口明显位置处设置平安疏散指示标识,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道路、平安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
二、保证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阻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
三、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四、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展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展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
六、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完毕后应进展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
七、实行全员防火责任制,全体员工应经消防培训,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 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八、营业期间场内应布置穿着疏散引导服的平安疏散引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