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工程平安设备“三同时”评审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建立工程三同时“评审的根本要求与有关事项。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3 援用文件
3.1 建立工程(工程)劳动平安卫生监察规定(1996年劳动部第3号)
3.2 上海市施行《建立工程(工程)劳动平安卫生监察规定》细那么
(沪劳保发[1998]1号
3.3 建立工程(工程)职业平安卫生卫生设备和技术措施验收方法
(劳安字[1992]1号)
3.4 建立工程(工程)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治理方法
(1998年劳动部令第10号)
5 工程评审范围
2、
新建、改建、扩建的根本建立工程(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工程)和引进的建立工程(工程)中的劳动平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6 工程评审内容
6.1 主管部门在编制建立工程时,必须有劳动保护的内容,其可行性研究应包含危险、危害要素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处理方法。所有的平安技措设备、设备投资,纳入总投资内。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后应填报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打算物流部
平安科盖章后,报送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工会办理审批手续。
6.2 按照工程平安设计审批意见
3、必要时,主管部门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立工程进展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
6.3 建立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吸收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应 建立工程卫生审批表“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打算物流部平安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视所,办理审批手续。
6.4 当建立工程具备申请竣工验收条件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建立工程预验收竣工报告》,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立工程进展劳动平安卫生预验收“。并对预验收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与完成整改内容。
6.5 在正式验收建立工程前20天,应填报建立工程平安设备验收审批表“、建立工程卫生竣工验收单“并附有关验收材料(
4、法定检验检测单位测得的劳动卫生数据、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使用证)各一式四份,经公司工会、打算物流部平安科盖章后,报送上海市卫生监视所,办理审批手续。
6.6 由规划开展部牵头召集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会。按设计要求和改良意见进展对照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产。
7 建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规划开展部应监视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动有关平安防护设备、设备的内容,如确因故变动,应征得公司平安部门和设计单位的同意,以确保平安卫生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并有效地投入消费。
8 建立工程在试消费前,规划开展部应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挂在设备旁。人力资源部应对操作人员进展上岗培训,车间安排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9 对违犯本规定而施工的,平安部门有权下令停顿施工。并由市或区平安消费监察治理局会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分。造成职工平安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峻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将严肃查处,直至追查法律责任。
10 表单
D1 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批表
D2 建立工程平安设备验收审批表
D3 建立工程卫生审批表
(上海市卫生监视所)
(上海市卫生监视所)
D4 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