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16KB ,
资源ID:6871756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687175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xrp****65】。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xrp****6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安全副矿长生产责任制.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安全副矿长生产责任制.doc

1、平安副矿长消费责任制 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是煤矿平安治理、监视、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纯熟掌握有关煤矿平安消费的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必须监视煤矿全面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 一、岗位职责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平安治理、监视、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平安方针、政策和有关平安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消费、建立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第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平安治理部门(科室)、装备平安监视人员和装备的详细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平安工作需要。第3条协助矿长监视检查各

2、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平安岗位责任制、平安治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平安消费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平安治理中的详细征询题提出指导意见。第5条组织编制煤矿平安治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施行。第6条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平安年度考核治理目的和考核奖罚细那么。第7条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平安消费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平安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平安消费指示、分析平安消费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存在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制定处理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平安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第8条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

3、水害治理工作负监视检查责任,经常深化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平安、质量大检查,觉察、催促整改平安隐患。第9条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指导意见。第10条及时监视煤矿进展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第11条审查、监视煤矿按打算如期、保质的完成平安技措工程。第12条监视矿井严峻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第13条负责监视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展的相关平安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才能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平安治理人员。第14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查第16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平安

4、副矿长(安监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第17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经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拒不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第18条 煤矿平安治理部门(

5、科室)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装备的平安治理人员、平安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19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煤矿平安消费工作例会、平安监察工作会议,贯彻上级的平安消费指示、分析平安消费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治理)的严峻征询题和隐患、制定处理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0条 煤矿平安治理制度不健全的,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1条 政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2条 未履行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

6、发火、水害治理工作监视检查责任,不能够经常深化现场,催促、检查平安消费工作,及时消除平安事故隐患,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3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救,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4条 未及时监视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落实的,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重要责任。第25条 未严格审查、及时监视煤矿按打算如期、保质的完成平安技措工程,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重要责任。第26条 未及时监视矿井严峻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重要责任。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平安检查(监察)、审查中,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成心故弄玄虚、隐瞒真相的,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8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直截了当责任。第29条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截了当责任的事故中,平安副矿长(安监处长)负领导责任。第30条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