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协助矿长搞好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负详细领导责任。
2协助矿长组织并参加各职能科室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坚持四不放过“的处理原那么,进展处理。
3协助矿长对全体职工代表进展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培训教育。负责组织审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技术方案。
4落实矿内的各项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制度及职业健康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治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落实与提高职业危害防治人员的业务素养水平。
6提出预防职业病措施,并催促落实。
7组织施行、落实全矿各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