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内临时用工管理办法为规范临时用工聘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临时用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长期、稳定、高水平的计划内临时用工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计划内临时用工聘用岗位外聘教师、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二、聘用原则(一)坚持“先专职后兼职再外聘,总量控制”的原则。(二)外聘教师聘任优先聘用有学校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的教师;实践性教学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学管干事优先聘用转业士官、退伍士兵等。(三)男性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女性限制在55岁以下。三、聘用条件(一)遵守国家的法
2、律、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经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对口,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传授知识能力、沟通能力,胜任正常的教学、学管及行政性工作。(三)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仪态大方。四、聘用程序(一)确定聘用计划。外聘教师聘用,由各系(部)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下一学期所需外聘教师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汇总,由教务处呈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由各系(部)、处室根据需要提报需求计划,
3、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汇总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聘用计划。(二)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有关资料,由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认定。(三)组织笔试、面试。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根据实际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对应聘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四)试用、聘用。按照招聘计划,根据笔试、面试结果,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根据需要,安排拟聘人员到相应工作岗位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考核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五、日常管理(一)计
4、划内临时用工管理,由所在处室、系(部)根据学院教职工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按照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二)计划内临时用工应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进行考勤管理,对无故不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计划内临时用工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学年,聘用期满,聘约自动解除。考核合格的,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合格的按合同予以解聘。临时用工若因特殊情况中途辞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辞职报告。(四)在聘用期间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的,除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情节严重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六、工资待遇(一)工资构成1.长期
5、外聘教师、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工资包括月基本工资、服务年限补助、考核奖。基本工资、服务年限补助按月发放,考核奖每学期末或每年末一次性计发。2.短期外聘教师工资为课时补助,每学期末一次性计发。(二)工资标准1.长期外聘教师工资标准(1)长期外聘教师指基本工作量(基本工作量是指学期教学周数平均工作量,下同)每学期周平均满10节的外聘教师。基本工作量按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实习副讲1节按上课0.5节计算。(2)实习指导教师和理论课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时用工工资标准,实习指导教师月工资标准高于理论课教师300元。超过基本工作量的按每节10元予以补助。学期末,由各系(部)提报外聘教师
6、的超课时数,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组织人事处。2.短期外聘教师及工资标准短期外聘教师指基本工作量不满10节的临时外聘教师。短期外聘教师课时按实际上课节数计算。课时补助标准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40元/节、中级职称(技师)30元/节、其他25元/节标准执行。3.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由学院根据聘用岗位情况结合实际另行确定。(三)考核奖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对临时用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每月奖励260元;考核为良好的,每月奖励220元;考核为合格的,每月奖励180元;考核为不合格的,绩效奖励为零,下学期予以辞退。长期外聘教师一学期一考核,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一年一考核。短期外聘教师不享受考核奖。(四)服务年限补助长期外聘教师、学管干事、行政处室工作人员按照到学院任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每月30元的补助,短期外聘教师不享受服务年限补助。(五)其他事项1.学院计划内临时用工工资标准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临时用工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进行调整。2.学院逐步改善计划内临时用工办公条件,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临时用工缴纳社会保险。